浙江省正式出台《浙江省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》,旨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推动全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。该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、分配方式、绩效管理及监督检查等关键环节,确保每一分教育经费都用在刀刃上。
根据办法规定,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、高等教育内涵建设、教师队伍建设、教育信息化以及学生资助等关键领域。资金分配将结合各地教育发展实际需求、财力状况以及绩效评价结果,采用因素法、项目法等方式进行科学分配,并适当向山区、海岛等薄弱地区倾斜,促进教育公平。
值得注意的是,此次随办法一同下达的还有详细的年度专项资金预算表。预算表清晰列明了资金总额、各市(县、区)分配额度、具体支持项目及预期绩效目标。例如,预算表显示,本年度专项资金将优先保障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、中职学校“双高”建设、高校优势特色学科发展等项目。这种公开透明的预算安排,有助于各地提前规划,也便于社会监督。
在资本管理方面,办法特别强调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规定,严禁截留、挤占、挪用专项资金。各级教育、财政部门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,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。资金使用单位需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,定期开展绩效自评;省级部门将组织重点绩效评价,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,形成“花钱必问效、无效必问责”的良性机制。
办法还要求全面推进信息公开。专项资金的政策文件、分配结果、绩效目标及评价报告等,除涉密内容外,应及时向社会公开,接受审计机关、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公众的监督。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,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。
此次浙江省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附以明确的预算表,是落实国家“过紧日子”要求、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。它不仅为全省教育经费的精准投入和高效使用提供了制度保障,也为其他领域财政资金管理提供了可资借鉴的范例,标志着浙江教育财政管理向更加规范、透明、高效的方向迈出了坚实一步。